這個世界可說天天都有新鮮事
最近新聞報導某男子騎車手持開山刀沿路狂追一台汽車
然後汽車駕駛開車撞了該男子,才結束這場鬧劇
整起事件最瞎的是該男子狂追的理由竟然只是~
懷疑自己女友在別人車上,要上前理論
我是很好奇啦,畢竟現在車子隔熱紙一台貼的比一台黑
這位老兄是如何看得到車內情況??
不過重點來啦~~~
這位開車將對方撞倒在地的駕駛會構成傷害罪嗎??
首先,將對方撞倒在地受傷毫無疑問是傷害行為
不過刑法第24條同時也規定:
「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。
但防衛行為過當著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」
這個就是大家熟知的正當防衛條款啦
依該規定看來,對方持開山刀狂追,的確是個現在不法侵害
駕駛將對方撞倒在地也是為了防衛自己生命、身體及財產法益
選擇開車衝撞對方這個手段也未逾越必要之範圍
然後,重點是對方所受傷勢算輕微
所以應該符合正當防衛之要件,應該屬不罰之行為
當然~如果對方傷勢嚴重的話就有可能屬於防衛過當
最後就只能落的減輕或免除其刑的下場
不過其實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只要對方沒提出傷害罪告訴
本案就不會進入司法程序啦
結論就是如果今天你是被追殺的話~那就放心撞吧
但請控制力道,別把對方撞成重傷就好
最後,法官跟檢察官會如何認定,還是得看個案情形判斷啦
以上僅為個人意見,不代表內容正確無誤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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