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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某位秀場天王因癌症去世
確實是個令人扼腕的消息
是說我好像也是看歌廳秀錄影帶長大的
這樣說好像不小心洩漏自己的年紀
除了緬懷他曾帶給我們的歡笑外
外界更關心的是他身後留下數億元賭債
他的小孩該怎麼辦~
難不成也要背負這數億元的賭債嗎
雖然我覺得姊姊身為知名歌手,對這些錢應不放在眼裡
不過事情當然不是我們想的那麼悲慘~
又因為最近身邊的人一直問這相同問題
那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好了~
首先,大家一定都直覺想說傻瓜~拋棄繼承就好了
賓果~這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
但但但~大家忘了一件事
拋棄繼承或許對姊姊跟其他小孩沒差
反正或許他們本來就沒拿到任何財產~
不過別忘了,說好拍戲留給兒子的數千萬元呢???
拋棄繼承後,不只債務,連財產都不能繼承了耶
其實事情也沒這麼複雜啦~
有人就會說辦限定繼承就好啦
姑且不說限定繼承這條文
早在民法98年6月10日修正時刪除掉了
會說限定繼承的人一定是沒更新資訊
現行法是規定原則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
不過效果跟限定繼承差不多就是了
就是對於超過所得繼承財產部分之債務可拒絕清償
但是依這規定還是要把繼承財產拿出來還債
等於一毛都拿不到~
所以到底要怎樣保有數千萬元的片酬呢
其實也不難~
可以直接用現金交給小孩就好
反正債權人一定查不到,不然去法院告我啊
不過最合法方式應該是主張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
所以因賭博所生之債務本就無請求權可言
每個繼承人都可主張賭債非債,不承認賭債
這可是最高法院判例的見解
這樣就能保有數千萬元片酬,又不用還賭債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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