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常聽新聞報導某人擔任車手被查獲
新聞說的車手可不是賽車手之類的行業
其實車手就是依詐騙集團指示向被害人收取款項
關於擔任車手刑責就不多說了,依我所辦過車手案件~
法院大多會以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來加以論罪科刑
這條法定刑可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除非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度~
不然原則上最少會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
那問題來了,既然刑度算蠻重的~
為何還是一堆人前仆後繼搶著當車手呢???
原因當然就是因為好賺囉
詐騙集團通常會讓你抽成或是給予一定酬勞
例如將收取款項中一成分給你,或是每次給予固定酬勞
可別小看這一成了......
如果你今天是收到100萬,那一成就有10萬耶
不用幾分鐘就能賺進一大筆錢
連我都想去做了~開玩笑啦
不過我常覺得擔任車手被判刑就算了
問題是很多被害人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向車手求償
可別小看這民事訴訟了~
因為通常警方抓不太到詐騙集團首腦
可是車手卻很容易被抓
所以被害人只能向車手求償
並依民法第184、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
主張車手要賠償全部遭詐騙款項~
然後呢~結果就是就算車手只拿到幾萬元報酬
他還是要賠被害人全部遭詐騙款項呀
我就曾經碰過某車手明明只拿到2千元跑腿費
那知道被害人總共被騙了200萬~
所以下場結果就是
總歸來說,擔任車手除了刑責重之外
最讓人恐怖的往往是後續的民事求償囉
全站熱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