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例事實:
王小明的父母親王大明、陳美麗於多年前協議離婚後,
王小明便由母親陳美麗照顧,而王小明父親自離婚後,
即對小明母子不聞不問,亦未曾給付任何生活費予小明
母子,然王小明卻因從父姓「王」,致使王小明在學校
屢遭師長、同學詢問而困擾,請問王小明為避免困擾,
能否將其姓氏變更成母姓「陳」呢?
二、法條依據:
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,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
請求,為子女之利益,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
姓:一、父母離婚者。四、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
教養義務之情事者,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、4款分別
定有明文。
三、分析:
(一)本案王小明父母既已離婚,且王小明目前係與母親陳
美麗同住,並由母親照顧,雙方感情依附關係密切,
而王小明父親自離婚起即未對王小明盡保護教養義務
,為促進家庭生活和諧美滿與考量王小明之最佳利益
,故應認王小明變更姓氏與行使親權且同住之母親同
姓對其較為有利。
(二)綜上所述,王小明應得依前開規定,聲請法院將其原
姓氏「王」變更為母姓「陳」。
四、話說有些父親離婚後真的很惡劣,不僅對妻子與小孩不
聞不問,甚至還會伸手向前妻要錢,在這種情形之下,
還好民法修正後已規定小孩可以從母姓,不然真的讓人
覺得很不公平呢
五、以上僅為個人意見,不代表內容正確無誤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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