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例3
某日,派大星到海綿寶寶家中遊玩時,兩人因故起了爭執,
派大星於爭吵中竟大聲斥責海綿寶寶是個垃圾,海綿寶寶認
為派大星此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,派大星則認為現場只有他
們兩人,不算公然侮辱罪,誰說的比較有道理呢?
二、本件法條依據:
按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,係指侮辱他人,且該侮辱行
為係公然為之始可成立。而所謂「公然」者,係指不特定多
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(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338號判例
可資參照)。
三、分析:
1、本件發生地點,係在海綿寶寶之私人住宅內,該處須經海
綿寶寶邀請或同意,才得以進入,顯非公眾得出入之處所
,或得由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自由進出之地點,而與「公開
場合」尚屬有間。
2、本件海綿寶寶住宅,既為封閉空間而非公開場所,縱使派
大星有罵海綿寶寶是垃圾,亦難認有何足使不特定之人或
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情形,所以派大星應該不會成立公
然侮辱罪。
3、雖然在別人家中不會構成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,但還是有
可能會涉及民法上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,所以可別想鑽法
律漏洞嘿
四、以上僅為個人意見,不代表內容正確無誤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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