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某位秀場天王因癌症去世

確實是個令人扼腕的消息

是說我好像也是看歌廳秀錄影帶長大的

這樣說好像不小心洩漏自己的年紀

除了緬懷他曾帶給我們的歡笑外

外界更關心的是他身後留下數億元賭債 

他的小孩該怎麼辦~ 

難不成也要背負這數億元的賭債嗎

雖然我覺得姊姊身為知名歌手,對這些錢應不放在眼裡 

不過事情當然不是我們想的那麼悲慘~

又因為最近身邊的人一直問這相同問題

那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好了~

首先,大家一定都直覺想說傻瓜~拋棄繼承就好了

賓果~這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

但但但~大家忘了一件事 

拋棄繼承或許對姊姊跟其他小孩沒差

反正或許他們本來就沒拿到任何財產~

不過別忘了,說好拍戲留給兒子的數千萬元呢???

拋棄繼承後,不只債務,連財產都不能繼承了耶 

其實事情也沒這麼複雜啦~

有人就會說辦限定繼承就好啦

姑且不說限定繼承這條文

早在民法98年6月10日修正時刪除掉了

會說限定繼承的人一定是沒更新資訊 

現行法是規定原則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

不過效果跟限定繼承差不多就是了

就是對於超過所得繼承財產部分之債務可拒絕清償

 

但是依這規定還是要把繼承財產拿出來還債

等於一毛都拿不到~

所以到底要怎樣保有數千萬元的片酬呢 

其實也不難~

可以直接用現金交給小孩就好

反正債權人一定查不到,不然去法院告我啊 

不過最合法方式應該是主張賭博為法令禁止之行為

所以因賭博所生之債務本就無請求權可言

每個繼承人都可主張賭債非債,不承認賭債

這可是最高法院判例的見解 

這樣就能保有數千萬元片酬,又不用還賭債啦~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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