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聽新聞報導某人擔任車手被查獲

新聞說的車手可不是賽車手之類的行業

其實車手就是依詐騙集團指示向被害人收取款項 

關於擔任車手刑責就不多說了,依我所辦過車手案件~

法院大多會以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來加以論罪科刑

這條法定刑可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

除非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度~

不然原則上最少會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 

那問題來了,既然刑度算蠻重的~

為何還是一堆人前仆後繼搶著當車手呢???

原因當然就是因為好賺囉 

詐騙集團通常會讓你抽成或是給予一定酬勞

例如將收取款項中一成分給你,或是每次給予固定酬勞

可別小看這一成了......

如果你今天是收到100萬,那一成就有10萬耶

不用幾分鐘就能賺進一大筆錢

連我都想去做了~開玩笑啦 

不過我常覺得擔任車手被判刑就算了

問題是很多被害人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向車手求償

可別小看這民事訴訟了~

因為通常警方抓不太到詐騙集團首腦

可是車手卻很容易被抓 

所以被害人只能向車手求償

並依民法第184、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

主張車手要賠償全部遭詐騙款項~

然後呢~結果就是就算車手只拿到幾萬元報酬

他還是要賠被害人全部遭詐騙款項呀 

我就曾經碰過某車手明明只拿到2千元跑腿費

那知道被害人總共被騙了200萬~

所以下場結果就是 

總歸來說,擔任車手除了刑責重之外

最讓人恐怖的往往是後續的民事求償囉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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