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前言:
當初本來只是單純因為自己愛吃愛玩,才開始在無名寫部落
格,不過我自認本身並非專業部落客,文筆也不夠好
會寫部落格一切純粹是興趣使然
後來無名小站關閉後,就轉來痞客邦這
沒想到在不知不覺中人氣也破了1萬人
當然這1萬人次在大多數部落客眼中微不足道
不過卻是對我莫大的鼓勵
其實原先我想寫的本是介紹一些生活法律小常識的部落格
沒料到如今卻變成介紹旅遊的部落格
不過為了紀念這個小小部落格人氣破了1萬人次
我打算將迄至目前為止所承辦過案件,其中一些較有趣的
案件定期改編成號呆熊說法律裡頭內容,介紹一些生活法
律小常識,也算是為自己完成一個願望啦
二、案例:
某天蝙蝠俠開著蝙蝠車出門,遇到綠燈準備右轉時,恰巧
蜘蛛人看號誌是綠燈,便一邊低頭玩手機一邊走斑馬線過
馬路,致使蝙蝠俠右轉時不慎擦撞到蜘蛛人
蝙蝠俠認為車禍發生是因為蜘蛛人一直低著頭玩手機沒看
路所導致,蜘蛛人則認為綠燈行人本就可以過馬路,誰說
的比較有道理呢?
三、分析:
1、按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,應減速慢行,遇有行人穿越時
,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
行通過,而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,行人應
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,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
、第134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。
2、本案蜘蛛人既係於綠燈時進入行人穿越道,蝙蝠俠即應依
規定暫停讓蜘蛛人先行通過,故蝙蝠俠未禮讓蜘蛛人顯有
過失,應負過失傷害罪責,不過蜘蛛人於穿越行人穿越道
時,低頭玩手機的行為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未依綠燈之指
示「迅速」穿越,而同樣與有過失,雖然並不因此解免蝙
蝠俠過失傷害刑責,但日後蜘蛛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時,
蝙蝠俠就能拿蜘蛛人亦同有過失為由,主張損害賠償應予
減輕。
所以結論就是,即使是綠燈過馬路~
還是要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囉
以上分析僅為個人意見,不代表內容正確無誤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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