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話說馬路如虎口
沒事走在路上都有危險了,更何況是騎車或開車
這類車禍新聞很常在新聞中看到.....
假設今天真的不小心被車撞了
肇事者應負擔刑責是一定的
不過被害人最關心的應該是可以請求賠償多少摳摳
其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、第193條第1項
及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~
被害人可請求賠償之種類大概有下列幾種:
一、醫療費用部分:
支出之醫療費用限於實際自付金額,健保給付額就不算囉
二、看護費用部分:
如因車禍受傷有雇請看護照顧之必要,看護費用也可請求
由家人看護的話,亦可主張跟職業看護一樣的金額
至於有無看護之必要??
法院通常會函請醫院評估提出專業意見
三、交通費用部分:
除非你家是開醫院的,不然總得要到醫院回診吧
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用也可請求
至於是搭乘交通運輸工具或搭乘計程車??
這金額可就差很大,這部分法院會視傷勢而定
例如明明只有手指頭受傷,就不准你坐計程車啦
但如果是腳骨折,請記得一定要搭乘計程車
四、車輛修理費用部分:
如果是機車或汽車因車禍須修理的話
修理費用也可請求,不過換零件會有折舊問題~
五、薪資損失部分:
如果受傷期間無法工作
也可請求賠償不能工作之損害
六、精神損害賠償部分:
意思是說因車禍精神上所受之痛苦也可請求
不過這真的很虛無飄渺~就看法院審酌認定值多少錢
一般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都有
然後你就會發現一件事~常常看到判決下來後
判賠精神損害賠償之金額遠比其他費用都來得高
難怪被害人出庭時都要演一下戲,讓法官看看他有多痛苦
像之前我們有個當事人腳傷明明都痊癒了
可開庭硬要拿兩根拐杖去,然後一直唉唉叫的
真是的~演技都能拿金馬獎了,也不知道誰教的
以上只是基本的,實際情形還是要看個案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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