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世界可說天天都有新鮮事

最近新聞報導某男子騎車手持開山刀沿路狂追一台汽車

然後汽車駕駛開車撞了該男子,才結束這場鬧劇

 

整起事件最瞎的是該男子狂追的理由竟然只是~

懷疑自己女友在別人車上,要上前理論 

我是很好奇啦,畢竟現在車子隔熱紙一台貼的比一台黑

這位老兄是如何看得到車內情況??

不過重點來啦~~~

這位開車將對方撞倒在地的駕駛會構成傷害罪嗎??

首先,將對方撞倒在地受傷毫無疑問是傷害行為 

不過刑法第24條同時也規定:

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。

但防衛行為過當著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
這個就是大家熟知的正當防衛條款啦

依該規定看來,對方持開山刀狂追,的確是個現在不法侵害

駕駛將對方撞倒在地也是為了防衛自己生命、身體及財產法益 

選擇開車衝撞對方這個手段也未逾越必要之範圍

然後,重點是對方所受傷勢算輕微

所以應該符合正當防衛之要件,應該屬不罰之行為 

當然~如果對方傷勢嚴重的話就有可能屬於防衛過當 

 

最後就只能落的減輕或免除其刑的下場

不過其實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只要對方沒提出傷害罪告訴

本案就不會進入司法程序啦 

結論就是如果今天你是被追殺的話~那就放心撞吧

但請控制力道,別把對方撞成重傷就好 

 

最後,法官跟檢察官會如何認定,還是得看個案情形判斷啦

 以上僅為個人意見,不代表內容正確無誤喔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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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號呆熊的天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