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完最近陳綺貞幫郭元益拍的喜餅廣告後
腦中一直浮現「連我的不可愛,都愛」這句台詞
另類的廣告讓人不禁有股想要結婚的衝動
不過這跟我們今天要說的事沒關係
今天說的是前天有新聞報導說結婚沒登記,大老婆變小三?
是不是很好奇為何會如此??
其實這是因為我國民法第982條關於婚姻之方式
原先是規定只要公開儀式及兩個以上證人,婚姻就有效
所以只要有宴請賓客的婚姻大概就合法
不過缺點就是因為沒有要求一定要到戶政機關登記
常常產生明明一方已結婚,但身分證上配偶欄卻是空白的情形
簡單說就是容易產生像騙婚這類的感情糾紛囉
為了解決這些問題,民法第982條在96年5月23日才修正為:
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
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」
也就是說假使你沒有去登記結婚,那怕你宴客請了幾百攤
甚至跑去法院公證結婚,抱歉,你的婚姻還是無效的
因此即便那位大老婆已經先跟男方公開宴客,但是卻沒登記
那男方之後又跟另名女子結婚,並已經登記結婚的話
那會怎樣呢??這種事可不是先來後到的問題
人家是三條二,你只有一張A,當然是三條二贏啦
結果當然就變成後來婚姻才是有效的
至於你呢~先結婚的反倒成為小三
塵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啦(電影看太多症候群)
以上僅為個人意見,不代表內容正確無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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