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周董實在很火紅,除了結婚及即將升格為人父外

連代言的宏佳騰機車都能躍上社會版新聞

雖然這次炒股案跟周董八竿子打不著

實際上周董也是有錢到不用靠炒股賺錢啦

不過常聽到炒股這名詞,到底炒股是什麼呢??

炒股這個犯罪行為其實並未規範在大家熟知的刑法裡

而是交由證券交易法來特別規範

炒股只是個通稱,其實包含了許多類型

不過以這次宏佳騰涉嫌的炒股情形來看

應該是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、5款規定之

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,自行

或以他人名義,對該有價證券,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

、「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,自行

或以他人名義,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

法條雖然寫得很令人頭大,但簡單來說就是~

利用多位人頭證券帳戶連續高價買入宏佳騰公司股票

造成宏佳騰公司股票很搶手的表象

然後不知情的股民就會一窩蜂搶買宏佳騰公司股票

這時股票不大漲也難

等到股價翻倍之後,再把先前買的股票全數賣出,就能賺飽飽啦

此時先前股價大漲純粹是因為假象,加上有大量股票賣出

股價就應聲大跌,然後你就住進套房啦

雖說這種坑殺股民的手段非常惡劣,而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規定

高買證券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

甚至連炒股賺的錢也得被沒收

不過實際上情形卻是,除非你死不認罪

否則通常採的策略是要求你在偵查中自白,且自動繳交全部所得

財物,加上你沒前科的話,通常法院都會給你緩刑

等緩刑期滿之後,你又會是一條好漢啦

 

以上僅為個人意見,不代表內容正確無誤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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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號呆熊的天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