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例事實:

    王小明的父母親王大明、陳美麗於多年前協議離婚後,

    王小明便由母親陳美麗照顧,而王小明親自離婚後,

    即對小明母子不聞不問,亦未曾給付任何生活費予小明

    母子,然王小明卻因從父姓「王」,致使王小明在學校

    屢遭師長、同學詢問而困擾,請問王小明為避免困擾,

    能否將其姓氏變更成母姓「陳」呢?    

二、法條依據:

    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,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

    請求,為子女之利益,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

    姓:一、父母離婚者。四、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

    教養義務之情事者,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、4款分別

    定有明文。

三、分析:

(一)本案王小明父母既已離婚,且王小明目前係與母親陳

      美麗同住,並由母親照顧,雙方感情依附關係密切,

      而王小明父親自離婚起即未對王小明盡保護教養義務

      ,為促進家庭生活和諧美滿與考量王小明之最佳利益

      ,故應認王小變更姓氏與行使親權且同住之母親同

      姓對其較為有利。

(二)綜上所述,王小明應得依前開規定,聲請法院將其原

      姓「王」變更為母姓「陳」。

 

四、話說有些父親離婚後真的很惡劣,不僅對妻子與小孩不

    聞不問,甚至還會伸手向前妻要錢,在這種情形之下,

    還好民法修正後已規定小孩可以從母姓,不然真的讓人

    覺得很不公平呢 

 

五、以上僅為個人意見,不代表內容正確無誤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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